【华e生活讯】美国最高法院周四(29日)裁定反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教堂山分校(UNC-Chapel Hill)的种族意识本科入学政策,认为该大学在入学中考虑种族是对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违反。
由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撰写的6-3多数意见对“学生公平招生(SFFA)”取得了胜利,后者是对北卡罗来纳大学政策提起诉讼的反平权主义原告。这标志着最高法院在平权行动政策方面的最新重大裁决,该政策允许大学在招生决策中考虑种族作为一个因素。
法院的裁决也适用于哈佛大学的种族意识招生政策,该政策曾在2014年的同一天,由“学生公平招生组织”提起了类似但独立的诉讼。法院于去年10月同一天听取了每个案件的口头辩论。
在至少二十年前关于种族意识平权行动的法律挑战中,法院曾坚持认为,只要种族用于狭窄而高度个体化的方式,并且大学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即实现多样化的学生群体和由此产生的教育利益,这样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
法院裁定认为UNC和哈佛的政策“缺乏足够集中和可衡量的目标,无法证明使用种族是必要的,不可避免地以负面方式使用种族,涉及种族刻板印象,并且缺乏有意义的终点”,因此“与平等保护条款的保障无法调和”。
大学是否仍然可以考虑种族?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似乎暗示大学仍然可以以某种方式考虑申请人的种族,他写道,“本裁定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大学考虑申请人讨论种族如何影响其生活,无论是通过歧视、启发还是其他方式”,但指出这些品质必须与申请人的品格或个人为大学做出贡献的能力密切相关。“换句话说,”罗伯茨写道,“学生必须根据他们作为个人的经历来对待,而不是根据种族。”
UNC校长凯文·古斯克维茨在一份声明中谈到了这一裁决。“北卡大学仍然坚定致力于汇聚具有不同观点和生活经历的有才华的学生,并继续使得北卡罗来纳及其他地区的人们获得经济实惠、高质量的教育,”古斯克维茨说。“虽然这不是我们期望的结果,但我们将仔细审查最高法院的裁决,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遵守法律。”
SFFA诉UNC的历史
自2014年SFFA提起诉讼以来,UNC和SFFA已经进行了近十年的法律斗争。SFFA是由保守派法律活动家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领导的一组由被大学拒绝的申请人、准备入学的学生和他们的父母组成的团体,他们声称UNC在入学中使用种族对白人和亚裔美国学生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不成比例地使“具有较差学术凭据的少数族裔申请人”受益。
UNC曾辩护其做法,称在大学的整体招生过程中,种族是众多考虑因素之一,但并非占主导地位,并且该政策与最高法院的先例保持一致。
2021年,一名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支持UNC并维持其政策,这是在前一年进行了为期8天的庭审之后做出的决定。
在联邦法院作出裁决大约一个月后,SFFA请求最高法院同时审理该案和哈佛案。2022年1月,法院同意审理这些案件,每个案件的口头辩论于去年10月31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