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e生活编译】美国最高法院10月31日听取了关于在高等教育招生实践中考虑种族因素的两起案件的辩论,其中一起涉及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
在“学生公平录取组织诉北卡大学”一案中,法院将考虑高等教育机构是否可以在其招生决定中使用种族,以及北卡大学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提供平等保护的《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
这起案件源于2014年学生公平录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组织提起的一场诉讼,该组织由数千名被拒绝的申请人、准学生和家长组成。
该组织也是最高法院同时审理的另一起案件的原告。该案控诉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使用种族因素,认为其行为违反了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第六条。该法案禁止接受联邦资助的机构进行种族歧视。
SFFA由保守派法律活动人士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领导。他曾在2013年最高法院的谢尔比诉霍尔德案(Shelby v. Holder)中成功地推翻了1965年《投票权法案》的部分内容。
起诉北卡大学的案件由波士顿律师帕特里克·斯特劳布里奇(Patrick Strawbridge)代理。
斯特劳布里奇10月31日上午在开庭陈述中说,“种族分类是错误的”,并敦促法院推翻2003年针对平权行动的Grutter v. Bollinger案的判例。
北卡大学的代表是北卡罗来纳州总检察长瑞安·帕克(Ryan Park)。来自该大学的一群学生由法律民权律师委员会的David Hinojosa代表。美国总检察长伊丽莎白·普雷洛加尔(Elizabeth Prelogar)也代表联邦政府支持北卡大学及其政策。
当天上午,大批律师和活动人士聚集在最高法院大楼外,等待法院开门,等待法官听取辩论。
一群身穿卡罗莱纳蓝衣服的年轻人聚集在一起,举着标语,高呼“捍卫多元化”,倡导多元化和包容在教育中的重要性。
当天,北卡大学案件的口头辩论原定为90分钟,双方各占一半,但持续了近3个小时。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随后就SFFA的立场和论点向斯特劳布里奇提出了50多分钟的问题,首先是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Clarence Thomas)提出的一个问题:不能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是否会妨碍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全面考察申请人”。
斯特劳布里奇说:“一个申请人也有可能写一些关于他们经历的种族背景的东西。”“但仅仅考虑种族因素是不符合宪法的。”
代表北卡大学的瑞安·帕克等进行了90多分钟的辩论,支持北卡大学和具有种族意识的招生做法。帕克在开场白中说,“多样性是我们国家最大的力量来源”,通过其种族意识的招生过程,北卡大学“严格遵守”了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的法院判例,创造了多元化的学生群体。
帕克说:“布朗的愿景是,教育可以成为我们民主的引擎,让学生在一个多元化和包容性的环境中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做好准备。”
包括杰克逊在内的大法官提出的问题集中在,学生是否在他们的申请中“打勾”填写人口统计信息,包括种族,以及招生官员如何使用这些信息。
帕克说回答,该校的申请表上有一个方框,学生可以勾选来表明他们的种族,但这是学生自愿填写的,是学生自己报告的。他说,在审查申请时,这些信息是根据个人情况使用的。
大法官索托马约尔(Sotomayor)询问学生在申请中“勾选”任何人口统计标识是否会给学生“自动加分”,或对申请有利。帕克表示,事实并非如此。代表北卡大学学生群体的Hinojosa在辩论中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在10月31日下午的一场虚拟新闻发布会上,北卡大学校长凯文·古斯凯维奇(Kevin Guskiewicz)说,北卡大学为其全面的招生过程和它给校园带来的多样性感到“自豪”。
古斯凯维奇说:“但我相信,我们今天也为北卡大学这样的公立机构的价值观提出了有力的理由,因为我们认识到我们学校的基本价值观之一是多样性。”古斯凯维奇说,他对瑞安·帕克在法庭上的辩护以及北卡大学其他法律团队的工作感到满意。
古斯凯维奇在北卡罗来纳大学任教近30年,并于2019年成为校长。他表示,北卡大学在多样化校园教育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美国亚裔教育联盟组织抗议集会
在联邦最高法院开始审理哈佛和北卡大学招生考虑种族因素案的前一天,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联合包括北卡亚裔联盟在内全美各地众多亚裔和其他族裔14个机构,在华盛顿国会大厦前举行抗议和声援集会,为亚裔学生争取公平教育权益鼓与呼。
北卡亚裔联盟创始人陈志光、陈海娜不顾舟车劳顿前往。北卡众议院议长总法律顾问Sam Hayes、副州长办公厅主任Brian LiVeechi、James Martin,学术更新中心主席Jenna Robinson,Color Us United主席Kenny Xu和Thomas Moore Society特别法律顾问Tyler Brooks在集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