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AANN报道,5月9日,北卡州马克·罗宾逊(Mark Robinson)和弗吉尼亚州温瑟姆·西尔斯(Winsome Sears)两位副州长,分别向美国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联合简报,以声援起诉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在录取过程中涉嫌歧视亚裔美国学生。
法庭之友是由第三方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以提供有关案件的专业知识的方式影响法院。西尔斯副州长办公室的官方新闻稿援引她的话说,“获得良好教育的权利并不以剥夺其他人的权利为代价,我们不会剥夺亚裔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相反我们必须确保所有学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2014年,反平权行动组织“公平招生学生组织”(SFFA)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地方法院起诉哈佛大学,称其使用不公平的录取政策,对亚裔美国申请人施加更高的标准,涉嫌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6条。哈佛反驳说,他们遵守了2003年最高法院对格拉特诉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的裁决。该裁决允许密歇根大学法学院(University of Michigan Law School)“狭义地”提供种族优惠。SFFA提出上诉,美国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高法院随后受理了这个案件,并将其与挑战北卡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类似政策的案件结合起来进行口头辩论。
由托马斯·莫尔(Thomas More)特别法律顾问委员会检察官泰勒·布鲁克斯起草的案情摘要,反对最高法院2003年对格拉特诉博林格案(Grutter v. Bollinger)的裁决,理由是该裁决违反了《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和1964年《民权法案》第6条,该条款禁止基于种族的歧视。
鉴于这些论点,法庭之友还概述了教育系统中各种种族中立的方式,以增加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不损害亚裔美国申请人的利益。这些措施包括“大学对特许学校的支持和赞助”,“扩大对低收入学生的奖学金”,以及“改善学生测试”。
北卡亚裔联盟法律雇问Tyler Brooks为最高法院正在审理哈佛大学和北卡大学歧视亚裔学生,爭取到两位副州长共同签署的意见陈述书。两位副州长敦促最高院在即将到来的SFFA 诉哈佛、北卡大学案中,判入学考虑种族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