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约州参议院6月9日批准了一项法案,允许面临绝症的人按照自己的意愿结束生命,该法案的支持者表示,这将赋予纽约人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该法案已于今年早些时候在州议会获得通过,目前将送交民主党州长凯西·霍楚尔(Kathy Hochul)签署。目前尚不清楚她是否计划签署该法案;霍楚尔办公室的一位发言人表示,她将对其进行审核。
美国已有11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法律,允许所谓的“临终医疗援助”。这种做法在几个欧洲国家和加拿大也已实施。加拿大最近扩大了适用标准,将这一选择扩展到患有无法治愈的慢性疾病和残疾的人。
纽约州的法案范围更为狭窄,仅适用于患有无法治愈且不可逆转的疾病,且生命仅剩六个月或更短的人。支持者认为,这种区分至关重要。
“这不是要结束一个人的生命,而是要缩短他们的死亡时间,”该法案的发起人之一、来自曼哈顿的民主党州参议员布拉德·霍伊尔曼-西格尔 (Brad Hoylman-Sigal) 说。该法案于周一晚以 35 票对 27 票通过,投票结果基本符合党派立场。
他将这项措施描述为纽约价值观的体现,并指出共和党人为加强政府对人们身体的控制所做的努力,包括限制性别肯定护理和堕胎。
“这关乎个人自主权,”他说,“这关乎自由。这关乎行使个人控制自身身体的自由。”
根据该法案,经两名医生确认,纽约居民若被诊断生命仅剩六个月或更短,将有权申请服用致命的混合药物。该申请必须由两名在患者死亡后不会继承任何遗产的成年人见证。如果医生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患者转介至精神病评估机构。
该法案于十年前由威斯特彻斯特民主党众议员艾米·保林 (Amy Paulin) 首次提出,她是该机构的卫生委员会主席,当时很少有州考虑采取此类措施。
保林女士优先采取这项措施有她自己的理由:前一年,她亲眼目睹了姐姐在与癌症的斗争中死去,她自己也痛苦不堪。
她说,该法案为处境最困难的人们表达了同情。
“这能让人安心,减轻临终时的剧痛,也给家人带来安慰,让他们知道在亲人临终之际能陪伴在他们身边,”保林女士在一次采访中说道。“我们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自该法案首次提出以来,支持者们一直在敦促州立法机构采取行动。一个名为“同情与选择”的组织估计,他们已经带领数百名绝症患者及其家人来到奥尔巴尼,游说推动该法案的通过,其中28人在活动期间去世。